为推动麻豆传媒
“海外学习经历”工作的开展,2010年学校将继续鼓励、资助麻豆传媒
进行中外联合培养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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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学基金”的申请及审批
“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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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学基金”的申请按《麻豆传媒
中外联合培养麻豆传媒
实施办法》(附件1)执行。
为进一步规范麻豆传媒
公派出国申请程序,2010年“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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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学基金”的申请应通过麻豆传媒
出国(境)审核管理系统完成,申请人及培养单位可登录系统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。
5月30日前,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,将推荐人员名单(附件2,通过麻豆传媒
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后生成)及申请人材料报送麻豆传媒
院培养办公室。
1.《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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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(指导教师用表)》(附件3);
2.《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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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(麻豆传媒
用表)》(通过系统生成)及英语水平证明材料;
4.外方导师邀请信(复印件),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、留学期限、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;
6.推迟答辩及毕业证明。如申请人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,则需要推选麻豆传媒
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、毕业的书面证明。
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,于6月份审核确定资助人员,并公布名单。
对外方或导师提供资助,及2010年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但未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,学校将优先资助。
委托、定向培养麻豆传媒
的联合培养费由导师或委托、定向培养单位提供,学校不再资助。出国审批时需提供委托、定向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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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完签证等出国手续后,凭出国机票及其复印件、学校发放的个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和《在校麻豆传媒
申请出国(出境)审批表》,到麻豆传媒
院培养办办理资助手续。
导师的资助金(导师应出具书面资助证明,注明资助人、资助金额、资助来源科研账号并签名、盖单位公章)连同学校资助金由计划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到麻豆传媒
的个人银行账户上。
学校公派麻豆传媒
完成联合培养后,应在回国两周内持护照到所在培养单位和麻豆传媒
院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并提交总结。
二、由外方或导师全额资助的,麻豆传媒
应通过出国(境)审核管理系统,填写《麻豆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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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(出境)审批表》,经导师同意,所在培养单位审核,麻豆传媒
院审批后办理出国手续。
2010年5月19日